經文:

昔有愚人,養育五子,一子先死;時此愚人見子既死,便欲停置於其家中,自欲棄去。

旁人見已,而語之言:『生死道異,當速莊嚴,致於遠處,而殯葬之,云何得留,自欲棄去?』

爾時,愚人聞此語已,即自思念:『若不得留,要當葬者,須更殺一子,停擔兩頭,乃可勝致。』

於是,便更殺其一子,而擔負之,遠葬林野。

時人見之,深生嗤笑,怪未曾有。

*從前有個愚人,他生有五個兒子,有一天,他其中的一個兒子生病死了;這個父親非常痛愛這個兒子,見愛子已死而非常悲痛,因而想把這個兒子埋葬在家中,讓他有個歸宿,他再帶著其餘的兒子離開家鄉。

旁人見到這種情形,就對他說:『生死各有天命,必要有莊嚴之形式,你為何不把已經死去的兒子抬到荒野的遠處埋葬掉,而把他埋在家中,卻讓活著的人離開家裡呢?』

愚人聽到這番話,深覺有理,心中暗想道:『如果死了的人不能留在家裡,而要挑到遠處去埋葬,那就必須再殺死一個,放在擔子的兩頭使它平衡,如此才能成為一擔而挑得出去。』

於是,他真的又殺死其中的一個兒子,和那已經病死的兒子湊成一擔,再把他們挑到遠處的林野將他們埋葬掉。

當時的人看見這種情形後,都譏笑他,覺得從來沒有見過如此奇怪又愚蠢的人。  ﹝出自:百喻經﹞

*如果將五個兒子~比喻為五戒。

死了一子~比喻破了一戒。

埋在家中~比喻將所犯的罪隱藏心中。

棄家離去~比喻罷道而退轉。

抬到荒野埋葬~比喻將所犯的戒律永遠埋葬而誓不再犯。

再殺一子~比喻既犯了一條戒律,但並不思悔改,而索性再犯其它的戒律,再一同懺悔。

如此之行為,何異於殺子成擔?﹝註:原經文為養育七子,比喻為沙門的七聚淨戒,因吾等為在家學修者,故改為養育五子。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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